关于丹江口市工伤患者住院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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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

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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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江口市工伤患者住院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丹江口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要求,丹江口市转诊到我院的工伤患者按以下要求管理:

1、丹江口市工伤患者须持转诊介绍信、住院证到我院医保审核窗口办理登记手续,收治科室严格核查患者身份(本人与身份证或医保卡一致)。

2、工伤患者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目录、病种目录同十堰市工伤管理标准。

3、工伤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须植入内固定材料前,必须征得患者、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签署意见并盖章)、丹江医保局同意并审批后方可纳入报销范围。管床医生在填写“三特”审批表时须注明材料的名称、规格、生产单位、数量、价格。

4、严格把握出入院指征,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工伤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住院期间不得进行非工伤部位的检查、用药及治疗。

医疗公共关系部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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