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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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

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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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各科室:

根据全市健康扶贫工作部署和十卫生计生发【2017】57号文件《十堰市贫困人口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精神,要求医疗机构对建档立卡的城乡居民医保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住院费用要进行严格控制,为完成好这项工作任务,特强调如下:

一、加强贫困患者身份核对。管床医生在病历首页准确填写贫困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并核实证件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督促病人必须在住院三日内办理身份审核登记,方便医护人员在海泰电子病历和医嘱管理系统中查看到患者身份【××县合医(精准扶贫)】,加强费用管理。

二、严格控制自费项目费用。贫困人口住院,严格坚持“保基本”的总原则,不允许使用进口药品和进口材料(所有进口药品、进口材料全部自费)。患者自费药品、自费材料、自费项目的费用占该病人住院总费用比例超过15%以上的部分,全额由科室承担。确因病情特殊必须使用的,一定要事前审批,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擅自使用的费用由科室承担,不得转嫁给病人。

进口药品、进口耗材的审批流程:事前告知病人→病人自愿提出申请→医生填写《精准扶贫患者进口医用材料/药品使用审批表》(表样附后,一式三份,病人在申请栏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签字确认)→分管医保院领导审批→市人保公司在院代表审批。审批后的表样一份交医生存档,一份保险公司留存,一份患者留存备结算使用。

专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医疗公共关系部

2017年7月14日

【精准扶贫】患者进口医用材料药品使用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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