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医院关于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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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

2017-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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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配送公司:

根据《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医改办发[2017]2号)文件要求,为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完善药品采购机制,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药品质量,特通知如下。

一、“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二、各药品配送公司需向我院提供承诺书一份,承诺其配送的药品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

三、各药品配送公司配送药品时,不仅要提供配送公司的销售发票,而且要出具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并加盖药品配送公司公章。两张发票的药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剂型、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单价等信息应能相互印证。药品配送到我院时每种药品每次均需提供进货发票复印件一份。

四、我院“两票制”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2017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8年1月1日将全面实施“两票制”。

五、若有药品不符合“两票制”要求,我院将按相关规定停止该品种的采购使用。

六、购销药品中发生的发票及相关票据,按照票据管理规定保存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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