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病例的登记报告制度

资料来源:      发布者:     浏览量:

20

2017-11

2017-11-20

分享

根据《十堰市城区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病例登记报告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十堰市太和医院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一、所有十堰市城区就诊患者(包括居住城区半年以上的外来就诊患者)均为登记报告对象。

二、登记报告病种

1、肿瘤:恶性肿瘤和中枢神经良性肿瘤新发、死亡病例。

2、脑卒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出血、脑梗塞、未分类脑卒中( 根据临床表现可以确定脑卒中,未做或不能做特殊检查)新发病例。

3、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冠心病猝死新发病例。

三、收治以上病例的门诊和病房为报告责任科室,接诊医生为报告责任人。

四、凡属城区患者,在门诊、急诊、住院就诊,经临床或病理、心电图、CT 检查等,首次确诊的肿瘤、脑卒中、冠心病新发病例和肿瘤死亡病例均应填写相应登记报告卡。

五、肿瘤分类编码使用《 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 》( ICD-10 ),并可同时使用 ICD-O 进行编码 。

六、脑卒中、冠心病发病期限均定为急性发病28 天,28 天内如第二次急性发作则不作登记,28天后有急性发作则按另一病例登记报告一次 。

七、卡片填写应完整、不得缺项、漏项,字迹应清晰。

八、各科室负责对当天确诊的肿瘤、脑卒中、冠心病新发病例及当天死亡的肿瘤病例进行填卡并送防保感控处审核、登记。

九、防保感控处负责对报告卡进行编号、审核,同时填报《 恶性肿瘤病例登记册》、《脑卒中、冠心病病例登记册》,每月将上月收集的报告卡报茅箭区疾控中心。

十、防保感控处在核对肿瘤、脑卒中、冠心病导致死亡的病例时,须及时核对《恶性肿瘤病例登记册》、《脑卒中、冠心病病例登记册》,发现未报告病例及时与经管医生联系,补报报告卡 。

八、本制度由防保感控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十堰市太和医院肿瘤报告制度.doc

版权所有:十堰市太和医院    鄂ICP备0501293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293号

管理员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