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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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

201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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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根据十堰市卫计委《关于调整2016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的通知》要求,2016年元月起,十堰市及所辖各县(区)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调整如下:

一、起付线、封顶线及分段补偿比例调整。

1.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调整为12000元。

2.报销比例调整为:1.2万元—3万元部分报销55%;3万元—10万元部分报销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5%。

3.大病保险年封顶由20万元调整为30万元。

二、材料费、部分治疗费调整

1.新农合可报销的国产单个材料10000元以下部分据实计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0元部分全部自费(原政策为新农合可报销的单个国产材料500元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超过500元部分全部自费)。

2.部分肿瘤项目(原政策中按50%纳入新农合范围的项目)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合规部分全额纳入大病保险。

医疗公共关系部

20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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