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一些IVF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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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

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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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是父母的托付,是国家的未来。当家中的孩子遭遇这些,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就是灾难,伤残和丧子是谁都不想经历的。然而IVF技术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伤痛。IVF是一项相当成熟的辅助生殖技术,它拥有的较高怀孕率和创伤小等特点。但是治疗过程中的费用比较昂贵,这使得很多家庭不得不尝试其他办法。如今,十堰市卫计委下发了一个《关于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再生育服务措施的通知》,让很多家庭不再受制于资金的困境。

这份文件是针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夫妻

1.夫妻一方或双方具有我是户籍的;

2.独生子女死亡或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未再生育或为收养子女,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有再生育愿望的已婚育龄夫妻;

3.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并经乡镇以上政府或卫计部门调查核实)。

文件中需要注意到的是“同时满足”,如果只是满足其中一条则不能享受其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得到的服务保障是很有诚意的,有以下三条

(一)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涉及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皮下埋植取出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医疗费用,按省政府文件规定纳入保险支付范围。

(二)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实施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的给予免费。成功怀孕分娩的,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住院分娩补贴,所有经费由服务对象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计局承担。

(三)实施辅助生殖技术(IVF)的再生育补助金,由县市区卫计局承担,再生育补助金仅限夫妻双方落实再生育手术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据实报销,累积补助费用不超过30000元。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报销。

以上三条服务保障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因资金问题带来的就医困难。此份文件发出之后,必将缓解因伤残和丧子给家庭带来的伤痛。曾经以为专家说过,孩子是一个国家对未来的投资。是的,太和医院生殖医学中心同时致力于将这种“投资”变为可能,也由衷的希望能为有生育要求的家庭带来希望。

最后,太和医院生殖医学中心祝愿天下的夫妻们,都拥有属于自己的“好孕”

生殖医学中心 张志军 方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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