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相关


一、接受进修人员范围

1.进修人员应是正规注册的医院、卫生院正式专业人员。

2.进修人员的起点学历为中专,且应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历,其中中专学历的应具备二年以上、大专及本科毕业的应具备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进修人员应具有医生护士或相关从业资格证书,不接收跨执业范围进修人员。

二、申请进修的人员,应先按要求填写《进修申请表》,并粘贴照片,将《进修申请表》交接收科室主任认可并签署意见。通过接收科室同意后方取得进修资格。同时将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复印件单位确认盖章后一并医务处审核。进修人员来院报到需医务处填写入科通知书未办理手续的不允许进科学习。我院于每周二办理进修报到手续。

、进修人员如在进修期限内有单位人员安排紧张、赴外地参加培训等问题,在此期间不接收来我院进修,进修期间一律不准假回单位从事上述事宜。

四、进修时间,原则上普通专业不得少于半年,特殊专业不得少于三个月。进修一年的人员,可在同一专业(如大内或大外)轮转四个专业科室,不允许跨专业轮转,且轮转科室需经医务处审批。

五、进修人员来院需自带工作服或自购太和医院款式工作服及佩戴胸牌上岗。

六、进修期间凡损坏公物需按价赔偿,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停止进修清退出院等处罚。

七、进修期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进修擅自离院五天以上者,即取消其进修资格。因私请假五天以上应经医务处审批,因公请假应由派出单位与医务处联系。违反请假手续的均按擅自离院处理。提前结束进修的,不予发进修结业证。

八、进修期间因病需休假者,应持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由所在科室审批,病休四天以上须报医务处批准。

进修结束前,进修人员应填写结业鉴定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医务处盖章,同时办理结业证及其它离院手续。论何种原因,凡提前离院或不办妥离院手续者,不予发放结业证书和进修鉴定表。进修结束超过一周后不予补办结业手续。

 

联系电话:0719--8801551     0719--8801504

 

                                           太和医院医务处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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