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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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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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

    截至20211020日,本轮本土疫情已经波及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陕西、湖南、贵州、云南8个省市区(以后将随时根据疫情更新)。按照国家省市疫情指挥部防控要求,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科室立即主动排查近14天有以上地区旅居史的来堰返堰人员(工作人员、患者及陪护),以科室为单位,将名单报防保感控处彭民金汇总上报(18772987390,短号62390),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工作。

    2、严格落实预检分诊,进入医院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查验场所码及行程码、测体温。

3、发热患者、中高风险地区(出现本土疫情的地市州)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归口至发热门诊处置,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核酸结果未出之前患者不能离开发热门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患者信息立即报告社区纳入管控。

    4、接诊医生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坚持体温必查、流行病学史必问、场所码必验、异常情况必报。

    5、医院工作人员要加强新冠肺炎诊疗、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培训,按照岗位要求和风险级别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同时主动劝导服务对象做好个人防护。

6、各科室继续严格落实门禁管控,做好病区通风、环境清洁消毒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不得进行床边探视,倡导视频探视,上述省市区域来的家属亲朋一律不能做为陪护或进病区探视。

7、无论新冠疫苗是否全程接种,必须坚持新入院患者、固定陪护核酸随到随检,单采单检。住院超14天患者及陪护核酸重检;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按岗位要求进行,核酸检验人员、发热门诊、呼吸科、感染科、急诊科等重点科室工作人员每隔3天检测1次,单采单检;其他科室人员每周检测1次,混采混检。

    8、继续落实新冠疫苗应种尽种。各科室工作人员第2剂新冠灭活疫苗接种完成满半年的,按照医院通知次序完成第3剂强化接种。

9、各科室核酸采样队人员要做好随时外出核酸采样准备,保证能够随通知、随出发。

    10、医院员工近期非必须不外出,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发生的省、市。如必须出行的,应严格按照人事规定请假审批,同时报备防保感控处(网报二维码见附件),出省必须完成2次核酸筛查阴性方可返岗。

11、各科室应控制学术学会、继续教育培训等活动规模,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省外参会人员需持新近的新冠核酸检测证明。

12、本通知中未更新的规定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的实施细则》执行。

    13、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科室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上述规定如未严格落实到位,将严肃追责处理。

   

附件:医院工作人员出市行程报备二维码

                 十堰市太和医院医院感染管理和传染病防治委员会

                                      20211020

附件:医院工作人员出市行程报备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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