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协调员工作行为规范

资料来源:      发布者:     浏览量:

09

2021-09

2021-09-09

分享

临床协调员(CRC)是临床试验项目研究团队成员之一,在PI授权下协助研究者完成临床试验研究;CRC在机构开展临床协调工作时应遵守机构规章制度,同时接受机构统一管理。为保证我机构临床试验研究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政策法规和指导原则制定本规范,明确CRC参与临床试验研究的职责及分工和规范行为。

一、项目调研阶段

CRC不应参与项目调研工作,仅允许参与其派遣公司所承担项目的调研工作。

二、项目立项阶段

1.CRC协助研究者提交机构及伦理立项资料,立项资料包括《临床试验申请表》和《项目评估表》等;

2.CRC协助递交伦理上会资料和机构审查资料;

3.CRC领取项目伦理审查批件,一份交申办者,一份保存于研究者文件夹。

三、项目启动阶段

1.CRC协助准备研究者资质文件,如个人简历、GCP培训证书等;

2.CRC可在授权情况下负责试验物资交接工作;

3.CRC与CRA做好研究文件资料交接工作。

四、项目实施阶段

1.CRC协助研究者进行受试者招募或潜在受试者的筛查工作;

2.CRC协调安排受试者访视,包括协助研究者进行受试者知情同意、筛选检查及各阶段的访视工作,并做好访视期的受试者管理;

3.CRC协助药物/器械管理员进行试验药物/器械的接收、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

4.CRC协助研究者上报安全性信息,跟踪AE/SAE的转归情况;

5.CRC协助研究者统计、上报方案违背/偏离等工作;

6.CRC协助研究者整理研究记录,打印检查、检验报告,拷贝影像资料等,按照《药物临床试验必备文件保存指导原则》要求收集整理研究资料;

7.CRC根据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填写病例报告表(CRF)或EDC;

8.CRC协助研究者进行内部(机构和伦理)和外部(申办方/CRO)的沟通联系;

9.CRC应参与监查、稽查、检查等工作;

10.CRC应按要求在每月初完成项目月报工作。

五、项目关中心

1.CRC协助PI核实项目费用,督促CRA落实项目剩余款项结付;

2.CRC协助PI完成本中心小结;

3.CRC应协助研究者对CRF表的疑问进行解释,完成项目答疑工作。

六、其他

1.CRC工作期间应着工装(白大褂)和带工牌,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不得在工作场所接待无关人员;

2. CRC应遵守保密原则,不泄露申办者、受试者及研究机构相关信息;

3.CRC不得发布/转发不当/违规言论;

4.CRC应按照机构管理要求参加培训与考核。

以上条款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十堰市太和医院GCP办公室,未经许可不得转发、引用,参考引用时应注明本出处。

太和医院GCP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

版权所有:十堰市太和医院    鄂ICP备0501293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202000293号

管理员入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