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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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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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已于2018年1月2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并报市委审定同意,现予公布。

十堰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为有效提高立法质量,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服务我市改革发展稳定需要,根据《十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按照条件成熟、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现制定市政府2018年度规章立法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立法目标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法治十堰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18年我市政府规章立法工作的立法目标是:制定2部地方政府规章。

(一)正式项目

1、《十堰市道路停车管理办法》

2、《十堰市公厕管理办法》

(二)预备项目

《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办法》

以上规章立法项目均确定市政府办一名副主任或者副秘书长牵头,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分别由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等单位组织起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政府规章是推进法治十堰、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依据。各起草部门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坚持党的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发挥地方立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提高立法质量。各起草部门要严格遵守立法法的规定,加强立法调研,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做到政策清、情况明。要严格依据《十堰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使制定的规章更加贴近实际,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要立足实际,既有针对性,又具有可操作性,使各项制度设计科学管用,能真正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是完成立法计划的重要保证。各起草部门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亲自抓,组成专班负责起草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时间点,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及时向市政府工作专班报送送审稿。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起草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法制办做好对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保障。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政府工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快立法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选调精兵强将从事地方立法工作。要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立法工作经验,广泛开展立法调研,注重吸收专家和社会公众意见,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同时,将立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附件:2018年度规章立法正式项目工作进度安排

2018年度规章立法正式项目工作进度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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